遭遇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安全,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施暴方,或者向妇联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等,除此之外还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