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驾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驾醉驾
2023-10-18 11:4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客观表现为造成不特定人员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无法预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驾不一定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驾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