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有: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
侵权责任;
2、环境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环境,即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保护范围更为广阔,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不作为;
4、环境污染责任保护的被侵权人范围广泛,很多情况下,环境污染责任的权利主体甚至是国家。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