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有什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3-10-18 12: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有: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 1、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同意收集收集证据的情形有两个:
    (1)、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2)、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侦查人员搜集到的物证、书证、询问证人获得的证人证言,询问被害人获得的被害人陈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得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都是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