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几个人去吃饭,我没有喝酒,也没有劝酒,中途有事就走了,其中一个人喝酒后出了交通事故,把所有吃饭的都起诉了,请问我是不是没有责任

2019-06-13 19:0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可以。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解释》中明确指出,事故中的受害人提起对车主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注意这里面的措辞,2个含义,第一,伤者可以告你,因为你是车主,虽然并非实际驾驶员,但需要与驾驶员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假设驾驶员无能力进行民事赔偿的话,要由你来赔。看起来不合理,但对伤者是一个保护。第二,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不是必须支持,这里面就要看对方有没有把你姐夫列入被告了,如果列入了,那你就可以在质证的过程中阐明自己的观点,自己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
    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
    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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