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厢货面包车司机,需要货运资格证吗

2023-10-18 14: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面包货车需要货运资格证,到当地运管部门办理即可,货运资格证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
    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一、开货车需要从业资格证吗
    1、开货车需要从业资格证。货运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一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
    2、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办理货运资格证的条件是什么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相关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法律分析:考客运资格证在各地区市交通局报名。
    《营运资格证》就是允许你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证明。凡机动车辆要营运,都要办理《营运资格证》。
    一、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先到有资质得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
    二、培训学校将申请人得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结业证复印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等有关资料汇总,到县运管所审核资料后上报市运管处驾管科;
    三、市处驾管科审核资料后,办理安排培训日期;
    四、培训完毕,驾校将学员《培训结业证》、《培训记录卡》、《培训考勤记录》报市运管处驾管科,安排考试日期,核发准考证;
    五、驾管科组织考试阅卷;
    六、对于成绩合格得,由驾管科录入考试信息,制作资格证,完善档案;
    七、制证完毕后交县运管所,领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