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的威胁和虐待是否可以判断为家庭暴力

家暴
2023-10-18 15: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等等。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
    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 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
    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