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征拆厂房

拆迁补偿
2023-10-18 16: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企业拆迁的详细流程是,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者依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然后获得拆迁许可证;再及时制定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最后及时拆迁。如果是被依法征收的,则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方式来搬离原地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企业拆迁法定流程如下: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