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自己房子抵押银行所得贷款借给朋友收利息,算高利转贷吗

民间借贷
2023-10-18 16: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一)所谓的高利转贷是指从银行套取贷款出来再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的行为。
    (二)在认定高利转贷行为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
    (2)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即只要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可认定为“高利”,至于高出多少没有要求,只要具有牟利性质,其行为就应当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3)对于“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当事人从银行贷款之后高利转贷给别人的,一般并不合法。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也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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