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银行贷款了签了合同,没有放款,算谁违约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8 17: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算违约。贷款签了合同,如果该贷款合同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且当事人同意该条款,这时候反悔不贷的话,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贷款签合同了,贷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下款,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没签贷款合同不算违约,因为没有合同和约定的情况之下,就会存在着违约的行为。如果签合同了不要贷款是否违约有两种处理情形:贷款签合同了,如果是未在合同标明需要履行金等情形的,属于欺诈行为,该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行为。
    如果合同明确有这些条款,且当事人同意该条款,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