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3-10-18 19:0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了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1、因其生产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
    2、因其因其生产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的,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