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贷款房法院可不可以执行查封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19 13:0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按揭的房子可以查封,详细原因如下:
    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暂时属于银行,如果本人不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向法院提出起诉,然后法院就会查封本人的房产。
    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扩展资料: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
    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 可以查封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拓展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2、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查封办理规定:
    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3、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4、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5、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6、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土地的具体位置;
    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8、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9、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10、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 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房产法院可以查封、冻结,因为查封、冻结目的是限制所有权转移。按揭贷款是你所买的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与查封冻结无关,应继续履行银行贷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该房产足够偿还房贷的话,法院则可拍卖该房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