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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的前妻户口不愿意迁走,我该怎么办

2023-10-19 1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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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前妻户口不肯迁走可以强制迁出。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4、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1、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的,可以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前妻不同意自己迁出,可以通过派出所户籍管理的进行代管,就是把她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本,作为代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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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既然离婚了前妻就应当自然而然把户口迁走,离婚手续办好了该分的也分了的情况下,不迁走可以上诉法院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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