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夫妻两个人的姓名,贷款没还完,离婚可以过户给其中一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9 15: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需要过户。如果离婚时房产判归一人所有,或是双方协议由一方获得房子的,那么夫妻二人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双方在离婚后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房屋持有人名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离婚了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即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共同分割。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