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今年5月17入职,试用期在8月17日结束,公司总部在北京,我是驻点广州的销售,合同上有注明我工作地点为广州及其周边,试用期并没有给我出具试用期考核标准的书面文件,上面写的是如果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应该调岗。并且在合同上写了,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我。7月21日晚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踢出了钉钉CRM系统,显示我已经离职,我的领导骗我说7月21晚上不开会,然后我没有参加,他在会议上和其他同事口头说了我离开了他们团队,目前没有书面文件通知我,合同上签的5500元每月,但是每月实发是以13000发放的,其中包含了0.6基础部分,0.3绩效部分,0.1技能评定,我目前有每月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9 15: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让用人单位出示书面通知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在工作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与劳动者应该进行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