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