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农业户口对宅基地是不是有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10-19 19:0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非农业户口,经过批准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依法继承可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继承的时候不会因为非农业户口就不予继承,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就可以因为继承房屋,连带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 非农业户口,经过批准的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比如说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农业户口的父母的房产,这个时候就因为继承了宅基地上房产,连带对宅基地有了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