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96年卖给我两间单身楼房,开的收据,他们2003年开始收房租,我一直交,现在不想交了,他们说不交房租要收回房屋,请问我的收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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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2、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比如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但警察也仅是协助,无权处置。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因此事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者将会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
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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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
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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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