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6年9月27日受伤,2017年3月份做的二次手术,2017年9月份做的三次手术,手术费都给我报了!赔偿工头一直拖着我到现在,2018年6月份,我现在起诉可以吗?起诉过期吗?

2019-06-14 05:30: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依照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补偿自己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发生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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