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女的房屋父母是不是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10-20 09:1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儿女的房屋、父母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母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员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2、遗赠抚养协议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
    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父母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父母为法定继承人。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最先继承财产,不过如果子女有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的话,他的遗产在他没有留下被公正的遗嘱时,一般情况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死者尽了抚养或与死者一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会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