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员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2、遗赠抚养协议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
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
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