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赠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可以

遗产继承
2023-10-20 10: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接受遗赠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生效条件为: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遗赠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遗赠行为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赠不一定要公证。进行了公证的遗嘱一般效力比较高。不公证的话,可以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见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接受遗赠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生效条件为: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遗赠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遗赠行为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