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的类别有什么样的,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
2023-10-20 11:0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的一般类别有:
    1、除债务人财产外,人的担保还增加了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对象;
    3、金钱担保,除债务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金钱的得失与债务是否履行有关。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担保的一般类别有:
    1、人的担保,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3、金钱担保,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权担保的类别:
    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4、反担保
    债权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