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如何走

社会保险
2023-10-20 14: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流程:职工或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提交住院证明、诊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保险费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以为职工支付符合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流程:职工或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提交住院证明、诊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保险费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以为职工支付符合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机构具实际情况赔偿;
    4、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