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存在违约情形的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不存在违约情形即可以证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可以依法免除。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