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0 17: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天数计算,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除了误工费,交通事故赔偿还有哪些项目呢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9、精神抚慰金等;
    造成死亡的,还有:
    10、死亡补偿费;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交通事故误工天数如何计算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如下: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天数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此外误工费还与务工收入有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