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给我转了20万,现在他要回去了

债务追讨
2023-10-20 18: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恋爱期间对方自愿转账,有证据证明是其自愿赠予的,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归还赠与。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起诉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的。一般来找情侣分手之后是不可以将钱要回来的,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所谓对方付出的东西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且消费的已经消费了,而且当时付出的那一方一定是心甘情愿的。既然是恋爱,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一定都会付出。恋爱并不是投资付出多少就有多少回报,而是你情我愿,如果两个人分手,那么出于道德观念如果把这一笔钱再要回来,可以算非常的小气。当然也不排除给到对方的那一笔钱,对方并没有将他花光,而且分手的时候他自愿还给你。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恋爱的过程当中明确是他向你借的钱,那么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