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五年后提前还贷,加女方名字,需要付多少手续费?

房屋产权
2023-10-21 03:2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加名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添加共有人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加名字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有房无贷:手续费为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
    (二)有房有贷:手续费为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除此之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三)如果还没有结婚就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情况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事人双方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将公证后的文书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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