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中男方一次出轨,不能获得女方原谅。女方提出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并签订了分割协议。 请问,协议必须公证吗?

公证
2019-06-14 08:5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内出轨,怎么进行财产分割可以根据以下来参考。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一)双方协商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各地法院判法不一,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以后签订协议,约定一旦一方有婚外通奸行为等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在离婚之时,遵守忠实义务一方的配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忠实协议要求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害赔偿款的协议。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以下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理由是:第一,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第二,夫妻忠诚协议损害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第三,忠诚协议内容违法;第四.夫妻忠诚协议违反损害填补原则。
  • 出轨一般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除非一方涉及重婚,才会对财产分割有实际影响。婚姻法只规定了无错误方的侵害赔偿要求权,在财产分割上并未作出不利于有错误方的规定,所以,原则上还是平分,无错误方可要求侵害赔偿。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仅限于“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财产的”。参加法条:第4106条有以下情形之1,致使离婚的,无错误方有权要求侵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行家庭暴力的;
    (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第4107条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外一方发现有上述行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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