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2驾驶证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追尾了,回扣分吗

2019-06-14 09:1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人追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正常情况下被追尾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但是按目前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是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的,虽然事故无责任的,但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因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做出的确认,而非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 (l)停车后被摩托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协商解决的,车辆损失较大的,可以报警。由交警勘察现场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大小。
    (2)如果认定书认定摩托车车主负全责,被撞的车不用负责任,不会对被撞的车罚款扣分的。
    (3)如果认为被撞的车停车位置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可能对被罚车主进行20元到200元的处罚。可能被计分2分。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公安部计分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计分2分。
  •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或一次(包括其他准驾车型)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注销的不是最高准驾车型记录的,按规定同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并限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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