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贷款的,或一方婚前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