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七月二十九号下班吃饭在厂里饭堂不你心给汤烫伤了,可我没有说,继续上班,第天就连续放假三天,像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过了三天了,明天去找厂里不认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21 10: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来判断,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班时间去吃饭受伤可以认定成工伤。因为劳动者本身在工作期间,进行就餐时工作过程中合理的生理需求,也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要的生理活动。所以工作期间上厕所、吃饭都应该正常算到工作时间里。
    在没有餐厅的工作单位,外出正常就餐也可以视作工作准备,都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