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跟汽车剐蹭,交警判定我骑电动车主要责任,汽车次要责任,我骑电动车受轻伤,要我赔偿汽车维修费,我应该赔偿吗,还是有什么标准,我电动车也坏了,所有费用怎么赔偿标准

2019-06-14 09:2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工伤,员工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虽然是劳动者无过错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汽车,电动车,责任此类事故,汽车方不可能没有责任。
    2、《电摩标准》是有,但各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执行。如果执行,电摩是机动车,那是上要牌照的。不是使用者不去上,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执行这项标准。
    3、汽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该减速慢行,这是《道路交通法》中的规定。出了交通事故,汽车方肯定是有责任的。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就算是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全责,汽车方也要赔偿对方不超过10%的损失。
  •   车祸轻伤赔偿:没有达到伤残标准,就没有伤残赔偿金,也没有精神损失费。
      营养费是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注明才赔付的。
      营养费不参照受害人职业收入和治疗时间,而是医生根据病人的伤情及营养情况来判断,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及护理人员的收入、治疗时间来计算,伙食补助费按照治疗时间来算。
      除了上述几项,还应该在受害人提出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赔付:交通费;如果有鉴定的话还要加上鉴定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