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婆家给户口本,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0-21 10:3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婆婆不给户口本妨碍离婚,干涉了夫妻的婚姻自由权。有两种办法解决:
    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户口本上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但有变更的情况,如离婚等没有进行及时变更,户口本上还是原记载,这时的户口本就不能证其关系了,所以在必要时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出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一般来说户口本上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但有变更的情况,如离婚等没有进行及时变更,户口本上还是原记载,这时的户口本就不能证其关系了,所以在必要时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出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