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劳动补偿金:
1、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同意续签却降低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违反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拖欠工资等。这种情况下不必忍耐,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一定要注意,发生这种情况,不但能讨回来应得的部分,还能够拿到加付的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给员工调岗,或借调岗之名排挤、打压员工。比如有女员工怀孕了,单位不敢直接辞退,就把她调到艰苦、繁重或者与之前工作环境、待遇相差巨大的岗位上去。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不能坚持下去提出离职,就正中用人单位下怀,无成本遣散员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