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去掉一个人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1 13: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去掉一方的名字,其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离婚后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流程去掉对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1)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必须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缴费;
    (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名字可以去掉一个人。若想要从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过户赠与和过户买卖两种方法;过户赠与的方式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则无需公证;但是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