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吃公司回扣犯法吗

讨薪
2023-10-21 15: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吃公司回扣不一定犯法。具体是: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以下的,不犯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公司员工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员工收受回扣后,如果没有达到入刑数额的话,公司向员工追回所有回扣的钱,然后开除员工即可。如果达到入刑数额了,就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员工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此可见,公司员工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根据收受的回扣数额具体情况具体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犯法”不准确,只要是工作人员,无论国企私企,吃回扣首先一定构成违法,其次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公司上班”就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适格主体,因为是私企,所以相对于国企较为宽松,涉案数额达到六万元的才按犯罪处理,进行追究。
    首先,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法律分析首先,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
    首先,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除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能构成对“行贿受贿”系列犯罪的违反——具体来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额三万以上,而如果是私企、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数额六万以上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来看,1981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就禁止各种名义的回扣,因此公民一定要认识到回扣行为的违法性质。
    无论是私企还是公企,无论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回扣”还是没有约定,从民事角度,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不保护由于回扣约定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吃回扣”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还会按犯罪处理(大部分情况下,公司都会进行刑事和解,可能导致员工免于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