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房十多年了,但是没办过户,现在想办理了,卖给我房子的人已经去世,他的女儿不同意给我过户,说现在房价涨了。我应该怎么办,而且他们的意思是想按照当年的房价回收房子,那我岂不是亏大了,请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2019-06-14 11:3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 你好,贷款买房,如果未还清贷款,或未经贷款人同意解除抵押登记的,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 一般签署合同时,都有一个补充协议,上面规定过户日期的。如,业主房屋有贷款,就会规定解压日期,以及房本解压完后特定的几个工作日内过户,如果到期不过户,属于业主违约,支付违约金给客户。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严谨些。如果买方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被“抢购”,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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