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男方父母给付的首付,写的男方单独所有,但是婚后男方还贷款,那还贷款的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2 14: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果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就是父母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父母的出资款可以主张成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的,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则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是婚后购买且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付首付,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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