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今年十一月份,在4s店看中了一台车,交了3000元定金,没签任何合同,他们只写了收据,盖了财务章,现在家里有事,用钱,不买了,定金该怎么退

2019-06-14 12: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中,房产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一般来说交纳3~10万元,但是 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如果房屋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是得不到相应保障的,因此定金并不是越多越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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