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赠与儿子的房子私下写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9-06-14 12:2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金赠与是赠与的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也有很多人会出尔反尔,经常已经将现金赠与了别人,又想要回,所以就涉及到了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

    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另外,赠与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还是不太放心,那么,一是你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公证;或者委托律师给你做律师见证,律师关于该赠与合同还会设计很多问题。一般还同步有录音录相,最后有律师亲笔签名,还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律师见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公证。而且结合本律师工作实践,还有很多事项,公证机关不给做公证的时候。我们律师几乎不存在这样的现象。赠与合同的写法,如果您确实感觉书写困难,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写,就是律师代书了,只出一个代书费就可以了。律师会给你写一个很专业,又满足你要求的赠与合同。 这样你就不必担心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了。
    以上,就是关于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的知识。现金赠与也是赠与的一种常见的形式,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因为反悔而要回,尤其是用于社会公益、救灾等方面的更是不可以撤销。
  • 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子女购房出资,另一半能否成为受赠者,取决于“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产不产生“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 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免除20%个人所得税,
    5.5%营业税!需要交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契税(90平米1%),印花税(万分之五),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儿子是无偿得到的赠与,你如果以后想出售这个房子,需要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
    5.5%的营业税!建议还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
    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
    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 关于房产赠与合同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为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房产公证质量;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公证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办证程序工作,以完善房产行政管理秩序。 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互相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来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当地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八、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必要、便民为原则,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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