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偿保管人丢失保管物品需要承担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22 15: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了损失的,如果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对物品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
    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保管人对于物品损失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偿保管的财物丢失,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