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进拘留所两天了怎么没有接的拘留所的电话通知呀

刑事辩护
2019-06-14 12:3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
    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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