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怎么维权

业主维权
2023-10-22 16:4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可以报告物业。经物业协调,侵占人仍不改正侵权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除此以外,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行为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可以告知物业。物业知晓后应及时制止该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停止侵占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主可通知物业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无法制止的,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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