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暑假工在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0-22 16: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暑假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暑假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只属于劳务或者雇佣性质,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按照工伤办理。但是暑假工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以及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公司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一、暑假工算工伤吗
    1、暑假工受伤一般不算工伤。暑期工受伤了就不算工伤了,但具体的赔偿还是有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按照雇佣关系以及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公司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如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劳动期间受伤,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在单位正常劳动时,因工受伤;上班前后,在单位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