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传唤48小时条件

刑事辩护
2023-10-23 00: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唤48小时条件如下: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12小时的限制,难以实现防止其逃跑,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目的,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侦查中只有12小时的传唤时限;而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传唤时限可以为24小时,且经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传唤超过48小时意味什么:意味着行政违法。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被传唤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去说明情况。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那么传唤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以内,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传唤规定具体如下:
    1、执法中,需要传唤的,承办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并提交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包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领取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回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