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六年,裁员,年假一天没休息,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3 0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在因为用人单位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下,员工向单位辞职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公司裁员,按照劳动法规定是n+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所谓的n就是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后面的“1”就是裁员或者离职当月的工资。所以一般可以拖延到月初比较划算。例如你说还有年假没有休,那么年假可以折算工资进行补偿。赔偿金n和n+1,当然是n+1划算啊。
  • 公司裁员未休年假赔偿的方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