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有关于员工病假工资的规定吗?是怎样规定的?

2019-06-14 13:1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请病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链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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