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噪音大投诉哪个部门

环境污染
2023-10-23 06:2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噪音大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于楼上的噪音,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如还是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对于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的噪音类型来看。如果是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