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现在就是我岳父和他弟弟一起修了四套房屋,我岳父出地基,他弟弟出钱修,所得利润一人一半,已经卖了三套,应该是小产权房,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我岳父答应给我一套,用五万元的价格买下来。卖给别人是十七万,剩下的十二万,我岳父从他所得利润中扣除,但是我老婆他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我怕在以后产生纠纷,就是想问下这个合同该怎么样写才有效,使这个房子合法的归我。不是说小产权房签定的合同法律不保护的吗,我该怎么做?

2018-08-13 07:4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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