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中介公司看了2天才确定租用这房子的,我租房子是在一个楼层租用2套房子,房子看好了也很满意,中介说看好了那就把房子租下了吧,我说可以,他们就约业主过来签合同,他们打了电话只来了一个业主,另个业主在忙没有时间过来说要等2天才来,当天就和这个来的业主签合同可这个业主身份证没有带过了,所有没签成功,然后我和这个业主约好明天带好身份证来签合同,之后业主回去了,中介就和我说,你既然看好了,先交一份订金,订下来,我在把订金转到每个业主账户上,如果不交订金业主还是会租给别人的,应为这个房子的钥匙不只是我们这家公司才有的,别家公司也都有的,别家公司会带人去看房子的,一旦交了订金业主就不再往外租了,我想了想也是很有道理,他们说要交房租的一半,我就交了2个业主的订金,他们开了条收据给我,这2个房子我看好了而且都是一个楼层很符合我的要求,虽然我订金交了,但我还是怕万一有一方业主不租给我了,?怎么办,那我租用一个房子也没用啊,所有我很担心向他们提出要求,说你要给我写个字条,如果2个业主有一方不租房子你们要退还我的所有订金,他们答应了就写了收据,以下是收据:“今收到肖某某先生1300元??承租某某国际A2701订金1300,5月15日起租,如不能按时起租,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并退回B2707的全部租金”。就这样写好了盖上他们的公司章。当到了第二天,我了解到我给他们的订金中介公司并没有打给业主,这天下午才打过去的,我担心的事情也发生了,果真有一方业主不租了,说租给他朋友了,我很生气,但也没办法,只剩下一套房子了,可我这行业只能在同个楼层的,有2套房子,要一套也没用,他们说别生气我给你找找,找了半天没找到,只找到楼下的一层的可我很看好这里的房子,就勉强的答应了,我租这个房子,租过来是做培训的里面可能会有油烟,想到这点我就问了她们中介公司,他们说你那个行业油烟不是很大没什么的。业主会给做的,我想或许是他们公司想租这个房子拿佣金吧,他们这样说我还是放心了不少但我还是担心,我想这又不是你的房间,你只拿佣金,肯定想租给我,但我不放心,我提出要求,要他们当面打电话问问业主给租吗?他电话打过去业主没接,挂了几个电话,然后就没打了,我提出要业主号码,我自己打问问他,中介一直不同意,可最后还是给我了,我马上打电话,业主接通了电话,说在聊天没时间接电话,那我说我晚点在打给你。然后挂了电话,到了夜里10:30我打电话给业主,他没接,又一次打了第二个电话,业主接了说,他在开车不要打电话来,说在高速上开车很危险,等下出事情了,我说,好吧我明天在打给你,你先开车吧,挂了电话,到第二天中午我打电话,又没接,实在没办法,我就发短信给他,问问他,短消息如下;你好我是你某某租房子的人,就算你在忙也要把信息看完,我很想租你的房子不过有些问题我想问问你,就是我租你这个房子用可能有些油烟,房间要接水管,中介说是可以的,我不知道你是否同意,就这样我发了去,我没在打电话,业主也没回信息。,隔了1天我去了中介公司,他们说业主不租了,我问他们事情怎么是这样的,中介说,他们不该把业主电话给我,业主昨天开车,我打电话给他,他开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找他们中介公司,我说既然他不租,那把订金退给我吧,中介说业主不把钱退给我们,我们也没办法把钱给你的,业主还要找公司赔偿,我很生气说钱我是交给你的,房子既然不租就应该把钱退给我,你自己写的收据也写的很清楚,承租某某国际A2701订金1300,5月15日起租,如不能按时起租,应给予相应的赔偿,怎么能不退我呢,她说没办法,我也只好找他们经理,和经理理论了一番经理也不退,就说要我,找业主要,我说我钱是给你的,怎么去找他要,怎么说也是找你要的啊,弄我的我也没办法,眼看收据写的5月15号要到了,不知道这个钱能不能那回来,我想报警了,太气人,各位律师帮帮我吧,这个钱能要回吗,该找谁要,找中介公司能要回吗?我可以报警吗?

2019-06-14 13:4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
    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
    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 没有签购房合同,已交定金,卖方违约.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要回,钱如果是调解已经赔钱了,或者是法院判决已经赔钱的,你可以不用管,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会到法院去起诉(只针对调解),等法院判决该由你赔多少你再赔。如果起诉,他会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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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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